关于申报2018年新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12.29            点击次数:6469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源头创新骨干作用,培育新兴学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研究,拟新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新旧能动转换重大需求。瞄准“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孕育发展以及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2.重点布局新兴交叉领域。着眼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重点在信息、生命、新能源、新材料等交叉学科及新兴产业领域,集聚科技资源,强化创新平台前瞻布局。

3.发挥领军人才核心作用。支持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省杰青等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高层次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将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交汇,打造源头创新高地。


二、申报类别

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申报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人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禁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围绕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不限推荐数量。

2.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拟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网上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含3年建设计划)。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7日17:00。

3.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22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同时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其他

2018年之前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评定为较差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参加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同上。不按时提交申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省重点实验室资格。如评审未获批准,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20室

邮编:250101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丁德军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66777032


附件:

1、重点领域指南.doc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内容提纲)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3日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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