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之食品安全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7.25            点击次数:2160

【案例一】


2018年5月29日晚,通城县鄂南外国语学校两名学生在领取营养餐时发现面包发霉,家长获悉赶到学校,在该校食堂又发现部分腐烂发黑的包菜、土豆等食物。

2018年3月7日,隽水镇食药监所对该校进行了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并指出该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2018年6月5日,隽水镇食药监所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仍然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2018年3月7日至6月5日期间,对该校食堂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县食药监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也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监管严重失职。

2018年3月20日,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对鄂南外国语学校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校没有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建立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食品储存保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从文参与联合检查,但未将检查情况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后勤办负责人报告,县教育局也没有按有关规定督促学校整改到位。直至5月29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鄂南外国语学校仍未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案例二】


2016年5月7日下午5时左右,衡阳某高校东校区2015级一同学在一楼食堂打了一份木耳妙猪蹄的金饭,带到学生宿舍打开金饭后,发现莱里有一只小老鼠。

针对此次事件学校的处理意见为: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厨师刘某和打莱服务员周某给予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对东校区一食堂餐厅管理员谢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励工资;对饮食中心主任给予诚勉谈话,并扣发绩效工资;对后勤集团主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和后勤集团总经理扣发绩效工资。


【案例评析】


校园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频频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只能说明学校食堂管理者的失职,每每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无不让人感到惋惜和愤怒。

一般来说,学校食堂都属于学校的财产而且还有国家补贴,但经营大多承包给了公司或者个人。对承包者来说,赚钱、使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然的选择和追求,而这是食堂食品安全经常触红线的重要推手。对学校食堂管理者来说,将食堂承包出去,不用自己雇佣人员做饭,而且也是一大创收,尤其在如今的绩效工资时代,校园里的食堂和商店几乎是很多高校能支配的收入来源,这使得学校对食堂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来重视是件好事,只不过重视的对象是钱,食堂管理人员与承包者在事实上结成了利益联盟。学校当然不希望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制定了很多比较详细的内部监管制度,但是由于食堂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这些制度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有效推行。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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