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之传销危害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8.02            点击次数:2118


【案例】


2018年9月,就读于广州某职业学校的16岁大男孩小陈,通过QQ号码添加美女小梁为好友,两人时常通过QQ和电话聊天,并且逐渐确立情侣关系。小梁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间工厂中当文员,月工资4000-5000元,并表示愿意介绍小陈进入她工作的工厂内打工。陷入恋情又渴望早日接触社会的小陈听了之后很是心动,于2018年10月7日(国庆放假)中午前往白云区某国际影城楼下与小梁相见,小梁还带了一名男子和自称是家长的刘某仕前往约定地点。午饭后,小梁让小陈在一间小旅馆住下。次日上午,小梁等人到旅馆接小陈前往居住的出租屋。出租屋内,有一人在讲课,十几人坐在地上听课,让小陈也跟着一起听课,后刘某仕也来了并负责讲课。


课堂内容是关于加入中国直复营销如何能赚钱,并声称他们不是搞传销而是正规公司。面对小陈,出租屋内的人显得非常热情和关怀,与小陈聊天,并不断灌输如何赚钱、如何提成、如何讲课等内容。在女友小梁与同屋人的鼓动下,小陈逐步放松警惕,将手机等贵重财物交给小梁。在听了几节所谓“正规”课程后,小陈越来越怀疑出租屋内的人员在搞传销,多次提出离开请求,均被刘某仕拒绝。刘某仕从最初的口头拒绝,逐渐变成恐吓、举拳威胁,声称“这里不是想走就走的地方”,还强迫小陈打电话与老师及母亲等人说不想读书,在肇庆市打工。


小陈一直在想办法逃走,为了打消出租屋内其他人的怀疑,假装听话、合作,并寻机会偷偷地拿回了自己的手机。终于,小陈趁上厕所期间,用微信将所在位置发送给老师,老师报警后于10月23日将小陈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仕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仕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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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近年来,传销开始向校园发展。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欠缺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传销组织宣传和煽动。传销组织对于在校学生的渗透和蛊惑是不遗余力的,经常会利用同学、同乡这种更隐蔽的手段去欺骗大学生。他们除了采用常见的推销产品、一夜暴富等欺骗手段之外,还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网络营销等幌子,通过网络、传单、中介等发布信息,向学生发送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不择手段地进行诱惑欺骗,获取求职心切又缺少经验的学生信任。因此,为了教育学生防范传销组织的渗透,清醒认识传销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性,学校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责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教育,防止传销渗透;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精神;开展毕业生预防职业陷阱教育,增强防骗意识。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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