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之校园欺凌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8.02            点击次数:2477


【案例1】


2018年3月6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尚家镇中学发生学生校外打人一事,有关情况调查如下。3月6日中午放学后11时40分许,尚家镇中学初四女生张某某同初三女生金某某在尚家村委会南侧截堵初一女生杨某并进行谩骂殴打,杨某在被打过程中被迫躲避,二人又追上撕扯,引来部分学生围观。学校知情后,于11时55分由校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12时10分通知双方家长到学校,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张某某向杨某承认了错误。杨某的腹部与大腿处出现多处淤青与伤口,班主任教师及时对其进行了安抚和心理疏导。尚家镇中学在全校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对管理过程中有疏漏的环节进行认真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事件。尚家镇派出所知情后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先后约谈了双方家长及当事人,并要求张某某家长对其孩子批评教育,严格管理。


目前,肇东市委、市政府已经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

 

【案例2】


2019年7月21日晚,江苏宜兴警方在网上巡查发现,一段“小女孩在宜兴某公园被跪打欺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宜兴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晚找到受害人季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至22日中午,将相关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吴某某(女,12岁,宜兴某初中学生)、刘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申某某(女,13岁,宜兴某初中学生)等人查找到案接受调查。经查,周某某等人因与季某某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案例评析】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校园暴力的滋生与蔓延,阻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并且其产生的危害不容忽视。假如不能及时预防和制止,将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快乐学习,同时也不利于校园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新时代校园欺凌的防治不是一蹴而就的,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这一现象,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校园暴力并予以防治。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事件,需要家庭、社会各方努力,建立长效、稳定和约束力强的综合防治机制。在多部门合作,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实施环节中,学校的重视和贯彻实施显得格外重要。学校应加强内部管控,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入校也要进行检查抽查, 严防学生持械入校,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和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 协同做好转化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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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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