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之网络诈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9.02            点击次数:2067

【案例1】


2019年7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学生身份“刷单”骗取网络贷款的特大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军提起公诉。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军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可获得好处费且无需还款为诱饵,诱使1100余名被害人通过相关商户向多家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贷款。杨某军经与商户通谋,将平台所发放贷款1800余万元直接收为己有,除部分用于归还前期贷款和支付相关好处费外,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尚有870余万元未归还,涉及被害在校学生600余人。

 

【案例2】


2018年4月6日,大学生赵某在一个QQ刷单群看到招聘刷单人员,联系对方后按照提示要求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用支付宝扫描后弹出对话框并收到一条手机短息,对话框直接自动识别短信验证码并提交,之后赵某发现自己支付宝被支付8798元。赵某急忙联系对方,对方称需要赵某的淘宝账号和密码退款,赵某提供自己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后发现自己支付宝又被对方转走了9796元。赵某两次被骗共计18594元。


网络诈骗.jpg


【案例分析】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日益飞速发展,网络诈骗犯罪日益严重。大学生由于思想比较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缺少防范心理,成为了诸多犯罪分子的目标。

因此,大学生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广大学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坚守“四不”原则,即不贪小便宜;不轻易相信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不要轻易点击手机上的不明链接;不轻易透漏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遵循此“四不”,就能有效防止上当受骗,大学生应时刻保持警惕,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轻信,不图虚荣,保持理性明辨真伪。一旦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上报学校老师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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